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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教材-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59 行政复议制度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20-11-28 9:33:47 人气: 标签:二建法规及相关知识

  ★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章可以设定l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下列事项应按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提起;(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梦到房子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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