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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

作者:habao 来源: 日期:2018/5/11 12:09:53 人气: 标签: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2017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1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8年4月26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18]第1-02517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1、神雾节能本年度对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确认海外设备销售收入43,396万元、对大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工程设计收入12,239.50万元。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大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我们未能获取业主履约能力改善的充分适当的审计,无法判断经济利益能否可靠流入及收入确认的恰当性。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神雾节能预付款项余额108,327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为预付湖北广晟工程有限公司22,000万元、上海迅度实业有限公司13,050万元、上海领程贸易有限公司12,900万元、南京恒荣电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513万元、江苏宏大特种钢机械厂有限公司7,964万元。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无法判断上述预付款项的实际用途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神雾节能与该等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神雾节能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4亿元,发生流动性困难。截止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部分银行债务及融资租赁债务出现逾期,职工薪酬不能按时支付,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应收账款69,753万元被质押给债权人,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处于停滞状态。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神雾节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神雾节能在附注二、(二)中已经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1、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大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我们对上述客户履约能力实施了我们认为有必要的审计程序,包括并不限于:核查项目实际结算金额、是否存在逾期支付款项情形,查阅公司基本信息、问询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投资概算、项目资金到位及筹措情况、了解业主股东资金实力及资金投入计划并提请查阅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等审计程序,因在执行上述审计程序过程中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无法判断上述客户的履约能力。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神雾节能存在对其他单位的大额预付款项。我们对大额预付款单位实施的查询工商信息、函证、问询、查验资金交易流水、审验业务合同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因在实施查证资金流向、核实经济业务实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等相关审计程序受到,未能获取满意的审计。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以合理判断上述款项的性质、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公司对维持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计划和改善措施,我们认为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经作出充分披露,故我们在报告中增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其对神雾节能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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